法家思想是《吕氏春秋》中最重要的思想内容之一,后来为秦始皇所采纳,成为秦的治国之方。此段文字反映法家的法治思想,认为对国人的奖惩不能按照统治者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而应该取决于办事者所做事情的结果好还是不好。这充分体现了法家的法治思想,统治者不应该以亲疏来行赏罚,而应当看实际效果。商鞅曾在秦穆公时推行过“耕战”制度,凡是耕种庄稼多,作战杀死敌人多的人都应该论功行赏。这种措施曾受到当时各国的鄙视,但事实证明该措施为秦国的强大并在以后战胜各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战国时代,能提出“法治”思想并将其应用于政治实践中,的确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它让人民中有贤能的人能进入上层。同时,法治也有助于培养一视同仁的思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毫无特权可言。这也与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思想一致,其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