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中王充驳斥了把打雷说成是上天发怒,有意惩罚暗中犯有过错的人,这一毫无事实根据的说法,故篇名叫“雷虚”。王充认为,雷是一种火,因为被雷打死的人,头发胡子被烧焦,皮肤被烤煳,尸体上能嗅到火气。他进一步指出,打雷是一种自然现象,是阴阳二气互相碰撞、冲击而形成的。还打了个通俗的比方,像把一斗水倒在冶炼金属的火上能发出很大的响声和灼伤人体一样。“阳气为火猛”,发出的声音就更巨大,“中伤人身,安得不死”。王充强调,“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可见雷“妄击不罚过”。至于雷打死人,他指出,只是一种偶然事件,“人在木下屋间,偶中而死”。最后王充得出结论,说打雷是上天发怒,雷打死人是上天惩罚“阴过”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妄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