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学派的哲学思想有两个基本范畴——天道与人情。《管子》在谈到王天下时指出,如果具备地大国富,人众兵强这些称王称霸的条件时,若不掌握自然发展和人心变化的规律,国家也就接近于危亡的边缘。因此只有根据“天道之数,人心之变”(《重令》)办事,才能防止事物向反面转化。遵循天道并得人心,战争一旦爆发,“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此正天下之道也。”(《重令》)天道与人情是《管子》哲学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也是管仲学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哲学原则,他们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
《管子》的哲学思想,还体现在“予之为取”的策略思想。《牧民》篇说;“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这种“予之为取”的思想贯穿于管仲学派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思想中,它包含着对立面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辩证法思想。《形势》篇中还谈到必须按天道办事的道理,它指出,只有掌握了天道,事情就会自然而然地成功。管仲学派还十分重视研究处理矛盾的方法,《管子》一书中提到了掌握时机是第一要素,在实践中必须避免主观主义,努力使已把握的条件向有利的方面转化,等等。
《管子》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突出在它的“作内政而寄军令”的社会编制思想上,这一思想是管仲辅助齐桓公创立霸业时首先提出来的。其基本精神就是寓兵于农,把百姓的乡里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结合起来。到战国时,管仲学派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这一思想,并结合当时齐国的具体情况,构思出一种具有特色的封建性的社会结构,它一方面利用乡里组织中的宗法制成分作为加强团结的纽带。另方面又通过军队的编制实行由上而下的集权。这样,它既不同于儒家照搬成周宗法制的那种模式,又与法家的那种全是军队编制的社会结构区别开来。在《管子》一书的《立政》《乘马》《小匡》等篇中,都谈论过这种社会编制。
《管子》的政治思想还体现在它主张以“礼法并用的统治术”。管仲学派设想出一种不同于儒法两家的统治方术,而把中央集权与宗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封建体制,这就是“礼法并用的统治术”。在《互辅》篇中,谈论了礼对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重大意义。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看成是“国之四维”指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管子》把维护国家统治的“四维”看成是四条绳索,其中一根绳索断了,国家就要倾斜。与此同时,管仲学派也极力强调法的作用。在《法禁》《重令》《任法》等篇中,都强调法的重要性。它指出,立法的是君上,执法的是臣下,遵守法令的是老百姓。为了达到天下大治,必须“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任法》),意思是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管仲学派认为,利与法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法是指国君掌握刑赏大权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术,利则是指依赖于人们的宗法道德自觉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术。
《管子》的政治及经济思想,还体现在它的争取民心和注重耕战的主张上。齐国的兴起,原是靠收买民心起家的。这样,齐国的封建统治者和靠宗室贵族势力起家的鲁国与靠君权势力起家的秦国不同,因而比较深刻地认识到民心的向背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意义。《管子》一书中所讲的争取民心和注重耕战的思想,就是适应于齐国封建统治的这一需要发展起来的。在管仲学派看来,只有争取民心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这种辩证关系,就是上面提到的“予之为取”。就是说,给予就是取得,统治者推行的政策越是能符合人臣的心愿,就越是能从人民那里取得所需要的东西。应当指出,这是具有民主性精华的政治思想,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和发挥。
从争取民心出发,管仲学派很注重耕战的功利主义思想。他们认为“治国”、“富民”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发展农业,粮食生产多了,才能国富兵强。同时,他们认为战争对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太大,因而主张不轻易发动战争。这种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