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全书共190万字,52卷,分列水、火、土、金石、草、谷、菜、果、木、服器、虫、鳞、介、禽、兽、人等十六部。作者又为每部分若干类,每一类又分列所属药物。全书共载药物1892种,比《论证类本草》增加374种药,附图1019幅,载方一万多首。全书总目如下:
第一、二卷为序例;第三、四卷为百病主治药类;第五卷为水部二类:天水类、地水类;第六卷为火部一类;第七卷为土部一类;第八至十一卷为金石部,分五部分:金类、玉类、石类、卤石类、附录;第十二至二十一卷为草部类,共分十一类:山草类、芳草类、隰草类、毒草类、蔓草类、水草类、石草类、苔类、杂草类、有名未用;第二十二至二十五卷为谷类,共分四类:麻麦稻、稷稻、菽豆、造酿;第二十六至二十八卷为菜部,分五大类:荤辛类、柔滑类、蓏菜类、水菜类、芝栭类;
第二十九至三十三卷为果部,分六类:五果类、山果类、夷果类、味类、蓏类、水果类、附录;第三十四至三十七类为木部,分六类:香木类、乔木类、灌木类、寓木类、苞木类、杂木类、附录;第三十八卷服器部二类:服帛类、器物类;第三十九至四十二卷为虫部四类:卵生类、化生类、湿生类、附录;第四十三、四十四卷为鳞部五类:龙类、蛇类、鱼类、无鳞类、附录;第四十五、四十六卷为介部二类:龟鳖类、蚌蛤类;第四十七至四十九卷为禽部四类:水禽类、原禽类、村禽类、山禽类、附录;第五十、五一卷为兽部五类:畜类、兽类、鼠类、寓怪类;第五十二卷人部一类。